《資料來源:詳見【尹啟銘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cmyiin

中國大陸「商務部長」陳德銘與南韓外交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長樸泰鈞於2012年5月2日在大陸北京宣布,雙方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正式啟動,希望在2年內完成談判。 

接著,中國大陸、日本、南韓三方經貿部長會議於5月12日在北京舉行,13日至14日則進行領導人會議。該等會議有二項核心任務,一是簽署「關於促進、便利和保護投資的協定」,為未來建立三邊自由貿易區建立一個重要的基礎;另一則是宣布將於年內啟動三邊 FTA談判。

以上幾項宣布,立時對台灣形成了嚴峻的壓力,同時開啟了台灣和南韓分別對大陸完成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與FTA談判的競賽,比賽哪一方談判的進展可以較快、談判的結果可以比較好。

居於優勢地位→取得公平地位→落居劣勢地位

所謂FTA指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體系下,兩個以上經濟體間所共同簽訂的經貿協定,目的在消除彼此間貿易(包括關稅和非關稅)、投資等壁壘,促進貨品與服務在各經濟體間自由流動,達到經貿一體化的目的。較早期的FTA以免除簽約成員彼此的關稅及去除非關稅障礙(例如配額等)為主,其後隨時間演進,範圍逐步擴大到服務市場(例如零售、金融等)的開放、投資的自由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甚至彼此在經濟與產業部門進行合作等。

以往在洽簽FTA尚不普及之時,簽訂協定的成員在對方市場可以取得較非簽約成員優勢的競爭地位;但在簽署FTA 成為風潮之後,某一個經濟體簽有多項FTA的情形日益普遍,簽約成員在對方市場因擁有FTA所取得的優勢其重要性會逐漸降低,洽簽FTA的目的到最後可能只是為了在對方市場取得公平的競爭地位;而對於非簽約成員,此時反變成處於劣勢地位。

以中國大陸為例,大陸對外簽署的FTA數量並不多,2010年與FTA夥伴的貿易佔大陸總貿易額的比重尚只達16.6%,此時我與大陸若先談判完成ECFA的後續協議,我業者在大陸可因享受關稅減免、特定服業市場開放等而取得競爭優勢。2010年6月29日兩岸簽訂經濟合作的架構協議(ECFA),我方有539項產品出口到大陸時可以優先享受從2011年1月1日起分三年調降關稅的待遇,因此2011年在我出口到大陸的貨品中,此539項產品出口金額的成長就高於對大陸總體出口的成長率。

將來我在大陸的主要競爭者南韓如果與我同時和大陸談判完成FTA及ECFA後續協議,二者就可能在大陸市場居於同等的競爭地位;而若我方與大陸的ECFA後續談判比南韓與中國大陸的FTA談判進度落後,陸市場則可能較南韓居於競爭劣勢的處境。

在全球市場,我已較南韓居於劣勢地位

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的成果方面,台灣是遠落於南韓之後。迄2012年3月底,南韓已簽署生效的FTA主要有8項,包括美國、歐盟、東協、印度、秘魯、智利、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新加坡等,依2010年的統計,該等FTA夥伴占南韓總貿易額的35%;另外,上述南韓FTA夥伴與我國的貿易約占我總貿易額的39.5%,但是我與該等國家迄目前仍皆無FTA相關協定的簽署。

我國方面,至目前我僅與中南美洲5個友邦國家簽署4項FTA,該5個國家占我國出口總額僅約0.13%。雖然關稅不是決定出口競爭力的唯一因素,但卻是最重要的成本因素之一,與南韓相較,我出口業者在全球市場顯已較南韓居於不利地位。

中國大陸是重要的主戰場

中國大陸是南韓和台灣排名第1的出口市場,也是最重要的投資地點。依據海關統計資料,不包括香港在內,2010年中國大陸市場占南韓出口的25.1%,占台灣出口的28.0%,2011年分別微降為24.1%與27.2%,二者似是差距不大,其實我們若看在中國大陸進口市場的占有率,就可以發現,南韓是在快速追趕中。

於2000年,在大陸進口市場的占有率,台灣為11.3%,南韓是10.3%,我方領先南韓。至2005年,台灣占有率從前一年的11.5%降為11.3%,南韓則從11.1%升至11.6%,首度超越我方。到了2011年,台灣占有率進一步降至7.2%,南韓則以較小幅度降至9.3%,長期趨勢顯示:在大陸市場,我已遭遇南韓嚴峻的競爭壓力。至於台灣和南韓占有率皆往下滑落,和中國大陸進口貨品結構改變有重大關聯,例如大陸因經濟快速成長,進口能源貨品大幅增加,導致沙烏地阿拉伯和澳大利亞的占有率大幅竄升,排擠其他多數國家的占有率下降。

兩岸是於2011年6月29日完成ECFA的簽署,那僅是一項架構性的協議,我方獲得大陸減免關稅的貨品只有539項。依據ECFA的規定,於協議生效後(我方於9月12日生效)的6個月內,雙方應就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等四個協議分別展開協商;而南韓則是從今年5月展開包括貨品、服務、投資及其他領域所謂一籃子的談判。台、韓雙方面對與中國大陸的談判,雖然各有不同的困難點,但是艱苦的程度都是同樣的高。

台灣必須加倍努力

對外談判經濟合作協定或FTA,台灣到底準備好了沒有?認真說來,準備還沒完全到位。

問題出在哪裡?根本上有兩大瓶頸:一是政府相關部門和產業界都還留存著保護主義的心態,其次是對於對外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的意義和其重要性的認知普遍缺乏。當然,在ECFA的談判工作上,還要加上一項,那就是政治意識形態的干擾。

台灣是於1990年1月申請加入關貿總協定(GATT,WTO的前身),並於2002年1月正式成為WTO的成員。12年之間,「加入GATT」幾乎是全民運動,因為大家都認知外貿和吸引外資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命脈,政府各部會與產業界都動了起來,大規模進行法規修正、產業調適升級的工作。12年的長期奮戰終於有成,也促使台灣往自由化、國際化方向邁進一大步。

但是10多年來,WTO推動全球經貿更進一步自由化的新一回合(杜哈回合)談判受到挫敗而中斷,加上台灣未能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相關協定,因此在欠缺外在壓力驅動的情境下,台灣進一步開放、自由化的重大工作幾乎是停滯不前,許多政府部門和產業界也都習於現狀,怯於面對進一步開放所帶來的競爭;當談判對方提出開放我方產品或市場的要求,我政府部門通常會先徵詢相關產業公會或協會的意見,所得到的回應許多是負面的、保守的,因此我談判代表回覆對方的,也多是否定的答案。

更有甚者,我政府部門和產業界似乎普遍欠缺對洽簽協定的意義的認識,不瞭解洽簽協定的目的是為了拓展海外市場、掌握海外資源、吸引跨國企業來台,因此未能於談判時採取主動作為,如積極向對方提出市場開放的要求。如果進一步探討政府部門為何會有如此的怠惰態度或立場,原因可能包括:欠缺對所主管產業的瞭解、不知道本身有輔導所主管產業發展的責任、欠缺輔導產業發展的使命感,以及對海外市場的無知等。

加入高度自由化、多國區域整合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是我國既定政策要達成的長期目標,過程之中必須借重與各經濟體洽簽雙邊經濟合作協定來逐步累積開放、自由化的能量和條件,如果政府相關部門與產業界未能調整心態和視野,雙邊協定都難獲有重大突破,遑論是加入更高標準的TPP。

為了讓台灣脫胎換骨,迎向更開闊的發展格局,政府和相關部門和產業界都必須加倍努力,共同打開對外洽簽協定的瓶頸!

 

附表  對大陸出口占總出口比重(%)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台灣

25.4

26.8

28.4

28.3

28.9

30.1

30.5

30.9

29.6

南韓

18.1

19.6

21.8

21.3

22.1

21.7

23.9

25.1

24.1

註:台灣部分加計經香港轉出口大陸之金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aohsiungbrav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