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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積極研擬「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方向,彰顯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的都更精神。

 行政院陳冲院長4月5日在行政院院會中表示,內政部正著手進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已要求修正過程中務必要注意都市更新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是為了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另外,都市更新除了「重建」以外,還有「整建」、「維護」兩種方式,在修法過程中,也要考慮這兩種方式有沒有窒礙難行的地方。

陳院長指出,任何制度的設計,尤其是都市更新,務必讓更新單元裡所有的所有權人,都能充分瞭解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以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包括權利變換計畫的內容。

陳院長也表示,除了考慮到「私有財產」的問題,公有土地部分也很重要,因為公有土地依照法律必須參與都更,但在討論過程中,仍應考慮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的權利。另外,公有土地在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的參與決定權好像被限縮,也有可能被以小吃大的情形,在立法過程中要特別注意。

陳院長表示,條例中「協議合建」並沒有嚴格定義,但是針對協議合建有特別規定可能影響相關當事人權益,所以要注意「協議合建」權利義務的平衡,以及流弊的產生等加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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